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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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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我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机构职能,我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编制了《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价格收费管理等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公开形式

  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fgw.bynr.gov.cn)进行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登陆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fgw.bynr.gov.cn),进入政府信息专栏获取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从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等媒介获取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向我委提出申请获取的、与我委工作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后,经我委审核,确定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政府信息递交申请组织或个人。

  (三)申请政府信息方式

  1. 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首先应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到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机关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同时需提供有效单位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相关文件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申请人向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机关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递交申请。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提交的电子版文件)递交申请;递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机关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代为填写《申请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受理申请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机关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收到《申请表》后,需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退还申请人按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我委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我委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我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委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8213792,传真:8212633,邮编:015000。网址:fgw.bynr.gov.cn。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