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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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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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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信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市信访局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市信访局网站上(网址:http://xfj.nmg.gov.cn/pub/xfj_byne/)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及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人事任免、重要公告、政府招标采购;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巴彦淖尔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市信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信访局编制的《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巴彦淖尔市信访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xfj.nmg.gov.cn/pub/xfj_byne/市信访局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市信访局名义发布及以自治区信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信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信访局提出申请。市信访局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信访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478-8655131;办公地址为新区市委党政办公大楼西侧;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信访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市信访局不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市信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信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市信访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信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信访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信访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

来源:市信访局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