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粮食局编制了《巴彦淖尔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市粮食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市粮食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巴彦淖尔政府信息网:http://www.bynr.gov.cn/,点击“政务公开目录”,点击“粮食局”就可以看到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
2.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巴彦淖尔市粮食局办公室。
2.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如有不便,可以到受理机构口头提出,受理单位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公开时限
市粮食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粮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234600;
传真号码:0478-8234600;
邮政编码:015000
巴彦淖尔市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市委、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本目录。本目录所收集信息为本机关2016年3月7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职能介绍
索引号 |
信息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备注/ 文号 |
信息产生日期 |
公开 时限 |
JAO042-00-00-01-000- 2013-001 |
粮食局 主要职责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市粮食局主要职能职责 |
巴政办发[2010]65 |
2016.3.7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1-000- 2013-002 |
粮食局 领导成员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姓名、职务 |
同上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1-000- 2013-003 |
粮食局 机构组成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粮食局内部科室设置 |
同上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内设机构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备注/文号 |
信息产生 日期 |
公开时限 |
JAO042-00-00-02-000- 2013-001 |
办公室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工作职责 |
巴政办发[2010]65 |
2016.3.7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2-000- 2013-002 |
业务科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工作职责 |
同上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2-000- 2013-003 |
储备科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工作职责 |
同上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2-000- 2013-004 |
监督检查科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工作职责 |
同上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2-000- 2013-005 |
监督检查所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工作职责 |
巴机编发(2011)56号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JAO042-00-00-02-000- 2013-006 |
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工作职责 |
巴机编发(1999)1号 |
同上 |
固定 公开 |
二、国家政策法规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备注/文号 |
信息产生日期 |
公开时限 |
JAO042-00-01-01-000- 2013-001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粮食经营第三章 宏观调控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自2004年5月26日起施行 |
同上 |
固定公开 |
JAO042-00-01-01-000- 2013-002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1月16日国粮检(2004)230号 |
同上 |
固定公开 |
三、地方性法规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备注/文号 |
信息产生日期 |
公开时限 |
JAO042-00-01-01-000- 2013-003 |
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自治区级储备粮计划第三章 自治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第四章 自治区级储备粮的动用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于2005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同上 |
固定公开 |
四、业务工作类
粮食储备及办证服务
索引号 |
信息 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备注/文号 |
产生日期 |
公开 时限 |
JAO042-00-03-01-000-2013-001 |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 法 |
巴 彦 淖 尔 市 人 民 政 府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责任体系 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四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五章市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建规责任 第八章附则 |
巴政办发(2006)48号 |
2016.3.7 |
固定公开 |
JAO042-00-03-01-000-2013-002 |
市级粮食应急预 案 |
巴 彦 淖 尔 市 人 民 政 府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应急报告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五章 应急措施第六章 应急终止后的工作第七章 附则 |
巴政发(2008)10号 |
同上 |
固定公开 |
JAO042-00-03-01-000-2013-003 |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服务承 诺 |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给粮食收购经营者办理《粮食许可证》过程中向粮食经营者公开服务的内容 |
|
同上 |
固定公开 |
JAO042-00-03-01-000-2013-004 |
2014年粮食工作运行情况 |
|
⒈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⒉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完成全市粮食收购工作。⒊做好自治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完成自治区储备粮、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任务。⒋认真做好军粮供应工作。5.加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
|
同上 |
定期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