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业、信息化、交通
  • 工业、信息化、交通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8-00853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化、交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8-06-07
标       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内政办发〔2018〕38号 主  题  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8〕3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一)优化协同发展规划布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要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纳入详细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盟市有园区、旗县(市、区)有分拨、苏木乡镇有网点、嘎查村通快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落实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产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和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全国性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快递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在呼和浩特市布局建设一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在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布局建设二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在其他盟市结合实际布局建设若干个三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优化农村牧区快递资源配置,在旗县(市、区)设立快递物流分拨(集散)中心,2018年底全区各电子商务示范旗县(市、区)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实现全覆盖。健全以旗县(市、区)物流配送中心、苏木乡镇配送节点、嘎查村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牧区配送网络。推动苏木乡镇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底全区苏木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动嘎查村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农村牧区物流末端网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全国城市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城市到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的电子商务营销和配送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五)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社区、商区、学校、苏木乡镇、嘎查村等区域直接设立,或者委托各类商业机构、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等提供快递末端服务,具有固定场所、设施的网点,实施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六)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时效、不同价格的增值服务,开放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的权限,实现价格与服务相匹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明确快递末端公共属性。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支持快递企业合作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快递服务开放,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制定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快递末端网点用地、水电等配套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推进数据共享。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协同共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相关协会、商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 

  (十)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制定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办法,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督导企业建立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对快递服务车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直接责任。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质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各盟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各地区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电商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十二)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社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及其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启动传统信报箱升级智能信报箱工程,鼓励智能信报箱向社会开放、合作、共享,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提升箱递率。(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共同配送、联收联投等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立末端配送补偿机制,降低农村牧区物流收派成本,提高农村牧区快递服务水平。统筹利用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各类初高中开展合作,建设快递公共服务站,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依托原有的客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站、快递网点等设施建设“交邮综合服务站”。2018年底快递公共服务站要达到1000处。(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协同发展标准化智能化 

  (十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五)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发展智能仓储和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推进协同运行绿色发展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指导企业积极推广环保应用,促进快件包装的减量化、绿色化和再利用;鼓励应用电子运单,主要品牌快递企业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85%以上。在干线运输环节,引导企业统筹运用铁路、公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促进结构性减排;在中转运输和末端配送环节,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推广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提升作业效率。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七)提高绿色包装使用率。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在营业网点配备标志清晰的快递包装回收容器,开展主要品牌标准化网点全部配置可回收利用包装箱专项行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和相关政策储备。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