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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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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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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跨旗县区重大案件,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文化、体育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和市场动态。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六)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内机编发〔2013〕48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盟市以下机构调整的通知》精神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副处级升格为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5个,名称为:办公室、文化体育监察科(对外称文化体育监察大队)、广播电影电视监察科(对外称广播电影电视监察大队)、新闻出版监察科(对外称新闻出版监察大队)、文物保护监察科(对外称文物保护监察大队)。

来源: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