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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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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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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标准上调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涨至1404元/月;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涨至1248元/月。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