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学贫困新生资助项目即将开始申请,我市有不少学生和家长不知道究竟有哪些资助项目,如何申请。
2018年,针对贫困大学新生的资助政策有三项,分别是: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本科4万、专科3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润雨计划(大学新生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7917535。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申请条件: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当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校,同时为首次享受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学生均可申请。
申请方式:享受资助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以及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旗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的标准,本科学生4年可享受4万元资助,专科学生3年可享受3万元资助。
2、润雨计划
润雨计划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今年,该项资金拨付我市20万元,惠及杭后、中旗、前旗、五原和磴口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金额:自治区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1000元。
资助方式:5个旗县的新生或家长需填写申请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学生入学前发放。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旗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市、旗县区。
注: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学生家庭除外。
办理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已办理并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原合同仍然有效;2015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再贷款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承办银行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贷款利率及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说明,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说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还款时间及方式: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攻读学位的,与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3年(2014年以前已办理并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原合同仍然有效)。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记者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