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奥林虎  

  副局长:甄守信  香建军   钢特木尔   袁德万   张万英   辛军

  纪检组长:魏宝成 

  值班电话:8289018  828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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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上级关于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农机、农垦、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济信息。

  五、组织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拭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定农业科技、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优质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农业植物新品种和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农机等农业投入质量的监测、监督管理;对种子、农药、有机肥料和农机等进行安全监理。

  八、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综合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农牧业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培训、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科技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牧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组织建设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财务科

  负责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审核、汇总、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农牧业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研究提出农牧业系统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监管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牧业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牧民从业技能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实施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七)种植业科

  研究制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编制与种植业相关的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及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以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农牧业保险工作。

  (八)畜牧业科

  拟订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奶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渔业标准化管理;组织永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监督渔船安全、渔业生产安全。

  (九)草原与饲料科

  拟订草原资源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负责草原监理、草原执法和全市禁休轮牧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监测和普查;负责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和报批;组织实施草原鼠虫防治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日常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初审工作。

  (十)农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与市场经济信息科

  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农牧业产业化科

  拟订农牧业务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引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十二)兽医科

  办理和协调兽医行政工作日常事务;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培训工作。